法庭上,一位鬓发斑白的大妈与儿子对簿公堂,老人流着眼泪颤颤巍巍地说:“与自己的儿子打官司,其实心里像针扎一样呀……”据了解,近年来涉及老年人权益的案件呈上升趋势,除了侵犯老年人权益的刑事案件外,更有大量的涉老民事案件。2004年至2006年9月,慈溪法院审结的刑事案件中,被告人为60岁以上老人的共28名,占0.38%,其中2004年8人,2005年12人,2006年1-9月就有8人。而2004年至2006年9月,该院共审结涉老民事案件约300件,其中赡养案件达92件。
审理、执行涉老案件存在的困难 涉老案件比一般民事案件复杂。一是涉及案件的双方往往都有自己的苦衷,正所谓“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”。二是涉案双方往往都有权益需要维护,如老年人离婚,双方都是保护对象;还有同是老年人的两代人纠纷,两代人都有难以解决的实际困难。三是涉老案件涉及面较广,财产、婚姻、住房、赡养、继承、消费、人身损害、医疗等各方面都有。四是老年人思想比较固执,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需要做大量细致的思想工作。五是涉及老年人保护的法律制度尚不够健全,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规定得过于原则,适用法律有难度。 老年人诉讼困难。由于老年人年老体弱、经济困难、文化偏低等因素,诉讼行为能力也相对较弱。一些老年人体弱多病,行动不便,不能按时到庭,给案件审理带来不便。一些老年人没有收入来源,按一般诉讼程序请不起律师或交不起诉讼费。老年人文化程度偏低,法律知识不够,不懂得取证、举证,直接影响诉讼结果。 赡养案件的执行需付出的精力大。执行赡养案件,法院得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。主要原因在于:一是标的额较小;二是执行期限较长,要到被赡养人死亡为止;三是申请执行次数较多,一个月一次,一季度一次,半年一次,一年一次的情况都有。有的赡养人故意刁难,交了这次不交下次,老年人只得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如此,时常出现使法院左右为难的尴尬局面。
审理、执行涉老案件的建议 为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,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的社会效果,对于审理、执行涉老案件,慈溪法院的法官提出以下建议: 1、成立专门的老年法庭。针对近年来社会老龄化趋势加快,老年人众多,涉老案件逐年增多的实际情况,基层法院可成立专门负责涉老案件的老年法庭,并设立专门的老年人接待室,以方便老年人咨询、投诉。 2、加强涉老案件审判的调研。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老年审判工作的难点和热点问题,认真搞好调查研究,使涉老审制工作逐步走上专业化、制度化的轨道。 3、审理涉老案件应坚持及时、方便原则。法院对涉老案件要做到“及时立案、及时审理、及时结案、及时执行”。同时将涉老案件的审理程序、开庭时间、开庭地点的确定与一般民事案件区别开来,灵活处理,尽可能采用简易程序审理。 4、坚持情、理、法相结合原则,将教育和调解贯穿审理全过程。接待来访来诉老年人要热心、细心、诚心,认真做好接待工作;积极实行司法救助,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老年人,依法予以缓交、减交或免交诉讼费;案件审结后,特别是赡养案件,需要做回访工作,消除当事人之间的隔阂,督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,真正把审判结果落到实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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